(4)结合案例进一步深化: 案件透视: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人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在路人一片“停车 的呼喊声中.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拖出1600米.造成苏东海重伤.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因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死刑. 思考:(1)张金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3)他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明确公民的权利手法律保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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