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骗贷一案.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一连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银行骗贷9500万元.将贷款用于填补挪用资金.还债和赌博. (1)这9500万元能属于陈某所有吗?为什么?陈某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说明了什么?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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