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 日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本月3日.信封被宋的同事王某拾到.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给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失主一脸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 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王却说.他拾到钱后曾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受赠部门因为收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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