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幸去世.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张某是个体老板.家有财产数十万.但是不幸的是因为一次车祸让张某命丧了黄泉.留下两位老人和尚未分娩的爱妻黄某.顷刻间财产失去了主人.张某弟弟听说后立刻从外地赶了回来.他认为.张家的财产不能留给外姓人.并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依法继承.但考虑黄某对哥哥的多年照顾.可以适当的分给嫂子部分遗产.黄某则认为不仅自己有权继承遗产.就是肚子里的孩子也有权继承.双方不能达到共识并发生了纠纷.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存继期间的财产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给另一个财产共有人.然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进行财产分割.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第二继承人无权对遗产提出继承.所以张某弟弟的请求是不能给予支持的.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分额.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该推定胎儿活着出生出发.为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份额.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该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同. 从民法法理角度来看.胎儿是未来的公民.具有准公民性质.而继承法所规定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则具有准权利能力的性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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