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生前有5栋房子.在2000年李某死之前立下遗嘱:把四栋房子分给4个儿子.每个儿子各一栋,把另外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张某生前依法收养一个女儿.并同养女住在李某赠送的房子里.2002年张某死后.李某的四个儿子要张某的养女把房子归还给他们.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本案中财产的继承可以按照那种方式进行继承? (2)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将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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