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生前有5栋房子.在2000年李某死之前立下遗嘱:把四栋房子分给4个儿子.每个儿子各一栋,把另外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张某生前依法收养一个女儿.并同养女住在李某赠送的房子里.2002年张某死后.李某的四个儿子要张某的养女把房子归还给他们.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 本案中财产的继承可以按照那种方式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 (2)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将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6) 如果我是法官.将作出如下判决:李某赠送张某的房子归张某的养女所有.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的继承应按照遗嘱处理.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合法有效.李某死后.这栋房子应归张某所有. 张某死后.这栋房子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的养女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张某的房子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李某的四个儿子要求张某的养女归还房子.违反了我国的法律.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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