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第26页“上述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1)班主任将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2)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3)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上述情形中.学生放学后有离开学校的自由.老师的做法是一种非法限制学生身体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个别企业.自选商场保安的做法是典型的非法搜身和非法拘禁行为.非法剥夺和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也可按教材内容来回答: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第一种情形.教师侵权情节尚轻.学生可要求赔礼道歉,第二.三种情形.受害人可要求企业.自选商场赔儿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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