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求
;
1.
计算
与
;
(3)定理2还说明了,把从n+1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个元素的组合数
,等于从n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个元素的组合数
与从n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1个元素的组合数
的和。这体现了组合数的可分解性,或组合数的可加性。
。
(3)对于定理2,还可以这样解释:从
,
,….,
这n+1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个元素的组合数
,这些组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含
,一类不含
。含
的组合是从
,….,
这n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1个元素的组合数为
,不含
的组合是从
,….,
这n个不同的元素中取出m个元素的组合数为
。再由加法原理,得:
∴![]()
![]()
![]()
证明:∵ ![]()
定理2
(n,m∈N,且m≤N)
(2) 定理2的证明。要证明这个等式,只要根据组合数的公式变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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