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作探究 了解权利
活动内容一:合作探究“人格权”包括哪些作为自然人应必备的基本权利。
设计意图:学生的认知活动往往是从问题开始,又在解决问题中得到提高,这里设法把学生置于“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位置上,通过合作探究,进一步了解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并理解它是一项与人身密切相关且内容丰富的权利。
教师行为:引导学生分小组进行合作探究,必要时给以指导和帮助。
活动内容二:在学生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出示材料(或漫画):①一小偷被捆绑在大街的一电线柱子上示众;②一童工做工受伤,老板推卸责任;③某小超市规定“顾客出门须搜身”;④某小学教导主任对学生信件内容进行检查……并分析讨论:你知道以上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人格权利吗?这些人格权利有什么共同之处?
设计意图:设置情境,用事实材料深化学生合作探究的成果,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分析、挖掘教材中蕴涵的“理”,帮助学生感悟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使学生系统、宏观地把握所学内容,从而增强思想品德课的理性魅力。
教师小结: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包含了与我们人身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从出生起就与我们的生命相伴,并为我们单独享用,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
2.比较分析 认识权利
活动内容:比较人格权中的“人格”和平常说的某人“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中的“人格”,体会其中的涵义与区别。
设计意图:通过比较,引导学生将平常所说的“人格”与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加以对比、分析,揭示“人格权”法律涵义,帮助学生认识并理解,为接下人格权的学习及具体人格权利的了解作好铺垫。
教师分析、归纳: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而人格权中的“人格”,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所以,人格权也就是做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影片导入 引出话题
播放影片《刮痧》的节选镜头,并设问讨论:①圣诞夜,丹尼斯的父亲为什么要冒险爬楼去探望儿子?②作为亲生父亲,为什么会被剥夺对自己儿子的监护权?法官的判决是为了保护丹尼斯的什么权利呢?③这段影片让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影片中节选片段的介绍,勾勒出特殊而典型的生活案例,让学生在生活情景中寻找已有的生活体验,增强生活认同感。通过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在不同道德体系、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引起学生内心的矛盾与冲突,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答疑解惑、学习知识的兴趣,顺理成章地引出本课的主题“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同时,设问③也让学生从情感上感受并理解影片中对孩子生命健康的关爱,为本课的教学重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奠定情感基础。
教师小结:影片虽反映了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道德观念的差别,但最让我们感动的是都是出自对孩子生命健康的关爱,对儿童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人格权。
2.学生的需要:从现实角度看,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伤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和隐患,作为未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解,从而对某些行为作出是非辨别,运用法律加以维护。从法律角度看,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受并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未成年人只有全面了解并正确行使了这项权利,才能保证其他权利的实现。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看,正确理解并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生命意识、健康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等。
[综合设计思路]
1.针对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所以教学中,应突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并强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分析:见教材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实施特殊保护。
教师提问:
(1) 如果使用童工不被禁止,后果将会怎样?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规定?
(3) 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事例?
(4) 作为为成年人如何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归纳:使学生明确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教师要特别注意教导学生平时在校园内要注意安全,不要争吵打闹,注意维护校园秩序,减少同学间因打闹引发的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事故,同时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要善于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4. 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害。
创设情景:见教材
通过对三个情景的分析,使学生初步从感性上认识、了解人身自由权,认识到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教师提问:
(1)三个情景所反映的共同点是什么?
(2)三个情景中的受害人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列举现实生活中与此相似的事例。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要受法律制裁。
3. 生命健康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讨论以下案例:
狠心埋葬初生外生女被判5年刑
邓保国系四川人,2001年10月11日凌晨,邓的未婚女儿产下一女婴后,将女婴交其处理。因担心将小孩带回老家会被计生部门罚款,邓独自一人在刚出生、依然啼哭的女婴旁抽烟,并未采取任何保暖措施。等女婴哭声停止,邓在未明确生死的情况下将女婴埋葬。后被人发现,5天后被抓获归案。日前,珠海香洲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个“狠外公”有期徒刑5年。
情景分析,小组讨论:
让学生判断,在这则新闻事件中,邓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他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小组讨论发言:是犯罪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教师归纳:结合新闻材料,让学生明确生命健康权在公民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并让学生明确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
人格权的内容: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
人格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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