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
在区间
上是减函数, 求实数
的取值范围;
21、已知函数
.
证明:(Ⅰ)数列{
}是等比数列;(Ⅱ)
=4![]()
20.数列{
}的前n项和记为
,已知
=1,
=![]()
(n=1,2,3,…)
(2) 解不等式
.
(1) 求实数
的值;
成立.
19.已知函数
满足
且对于任意
, 恒有
(2)求数列
的前
项和
的公式
(1)求数列
的通项公式;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