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义务教育举措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目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有523.5万人.城镇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130元和100元.农村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90元和65元.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浙江省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将不用交纳学杂费就可入学.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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