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价的基本原则 1.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评价要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教师的评价.要重视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不要以学生的考试分数作为惟一的评价依据. 2.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面向全体学生. 课程目标是评价的基准.语文课程评价要根据总目标和分类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保证达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评价要有利于鼓励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要求.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 3.评价要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 课程评价具有检查.诊断.反馈.激励和发展等多种功能.正确的评价能真实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过程.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发展需求.评价的各种功能都不能忽视.但应充分发挥其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不应片面地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语文课程评价重在激发学生提高语文素养的热情,并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上的优势.不足及其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引导教师反思自身的教学行为.不断调整和完善教学过程.促进语文教师的专业发展. 4.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高中语文课程总目标.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更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原则上讲.必修课的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 .而选修课的评价应着眼于“差异性 和“多样性 .尤其是选修课的评价.要突破一味追求刻板划一的传统评价模式.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要注意各类选修课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因课制宜地制订评价方案.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活动和语文的实际运用.使评价更富实效. 5.评价要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 . “评价主体多元化 是当前评价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方向.语文课程评价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促进反思.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之中.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6.评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 课程评价有多种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局限.都有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学生发展的不同侧面有不同特点和表现形式.对评价也有不同的要求.如书面的语文考试较适合于评价认知水平.观察活动较适合于评价学生的兴趣特长.成长记录能较全面地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和实践能力等.再如.探究能力的形成.具有重过程.重体验的特点.所以评价学生的探究能力不能简单地以活动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而应将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以学生在自主探究中的表现.如态度.创意.责任心.意志力.合作精神.参与程度和交往能力等方面的提高作为评价的重点.要努力探寻适合于不同目的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提高评价效率.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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