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
g为重力加速度,取
g=10m/s

),当人体的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一般车辆通常达不到上述加速度,只有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碰撞时间达到毫秒数量级时才可能产生。若两辆摩托车相向而行且时速均为
v=80km/h(22.4m/s),发生碰撞。已知碰撞时间为△t

=0.004s,碰撞后两车(包括人)均静止。求:
(1)撞车过程中两车的平均加速度的大小;
(2)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分,它的最大承受力为

=2.28

N,若人的头部质量为
m=5kg,试判断该摩托车的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