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⑴措施:①唐朝采取三省分工和以品级较低的官员任三省长官的办法.②北宋采取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院和三司使以分割行政权.军权和财权.③明太祖则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使其直接对皇帝负责.⑵方式:分割和削弱相权.加强君权.⑶结果:使相权和皇权合一.逐步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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