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1)首相制度的形成.18世纪.国王逐渐退出内阁.不再主持内阁会议.由内阁中的财政大臣主持.主持会议的大臣渐渐获得了“首相 的称号.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尔.2)确立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即应辞职.首相辞职:开创者:沃波尔.政府集体辞职:沃波尔的后一届首相率领全体内阁成员辞职.内阁失去议会多数信任时.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3)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就是理所当然的首相.4)责任内阁制的确立:19世纪中期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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