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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