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于8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98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条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期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 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内容.构成新的要约.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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