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岁的袁理荣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袁老伯的两个儿子先后不幸去世.仅有的一个女儿袁美彩远嫁他乡.后来袁老伯的女儿做通丈夫工作.夫妻二人带着儿女回到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2006年10月.袁老伯与经人介绍的兰阿姨登记结婚.因兰阿姨的户口无法迁入.加上兰阿姨与袁美彩在家庭生活琐事上的纠纷.袁老伯亦随兰阿姨一起到外居住.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虽经多方调解但都无效.袁老伯只好将女儿袁美彩告上法院.袁美彩则以父亲再婚未征求其意见.自己生活困难.父亲仍有劳动能力为由.对父亲的要求不予认可.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于2008年12月16日达成了赡养协议:从2008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袁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交纳了袁老伯缓交的诉讼费. (1)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达成赡养协议说明了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你准备如何说服袁美彩与袁老伯达成协议? 解析:第(1)问.要从法院调解.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法治教育的意义两个角度分析.第(2)问.可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分析.根据案例材料.在从法律角度分析时.要注意侧重婚姻自由等原则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方面. 答案:(1)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达成赡养协议说明.我国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显示了我国法律在调解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表明我国公民在说服教育下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纠正不道德和不法行为.说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①尊重父母的正当选择.给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生活上关心和照料父母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要求.②我国婚姻法确认婚姻自由和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再婚而免除减轻.③如果不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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