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1.支撑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备.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及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2.各法律部门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律体系中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基本法律已经具备.支撑宪法部门的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支撑民法部门的民法通则.物权法;支撑刑法部门的刑法.支撑经济法部门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支撑行政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法;支撑社会法部门的保险法.教育法;支撑诉讼法部门的三大诉讼法等.它们是在宪法的统领下调整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的基本法律.3.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业已体系化.到2011年2月底.除宪法以外.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他们共同发挥着对法律的补充.细化和具体化的作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相关时政: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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