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7年8月27日 中国法院网报道.由于自己6岁的儿子被13岁的小康掐死.法院判决的15万余元赔偿款也一直未拿到.积仇成恨的母亲韩浪为了报复.将一斤浓硫酸泼到了小康18岁的姐姐身上.致使其全身15%被烧伤.属三级伤残.2007年8月27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这一案例中.韩浪的教训在于( ) A.不懂得自己没有权利保护儿子 B.没有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C.不是在儿子被侵害时实施防卫 D.实施报复未经过有关方面同意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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