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1、基本情绪:喜、怒、哀、惧。
复合情绪:由基本情绪组成的混合情绪。如惊喜、悲愤交加、百感交集、哭笑不得等。
19.(1)“学习法律,拒绝犯罪”;“知法懂法,远离犯罪”; “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等。(2)主题班会、黑板报、墙报、开展法律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我与法”征文大赛等。(3)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等。(4)通过这次活动,让同学们知道犯罪的含义、特征、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年龄,以及远离犯罪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学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点拨:本题具有开放性,以主题活动设计的形式考查我们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答时根据问题情境,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即可。
19.材料一:人民网报道:铜梁县土桥镇初级中学八(2)班学生陈浩,年仅13岁,因打牌欠下同学的钱无法偿还,想到经营副食店的彭某可能有钱,就萌发抢劫杀人的恶念。以购买方便面忘记带钱为借口,将彭某骗出,用水果刀将其刺伤,抢得现金200余元。31日上午 10 时,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作者易绮丽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一文中提到: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已成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主体人群,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某校七(1)班的班主任刘老师看到两则材料后大为震惊,意识到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刘老师为了成功的举办这次教育活动,让同学们根据下面的内容献计献策:
(1)请你为这次活动设计一个主题。
(2)请你写出本次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
(3)将自己在思想品德课中所学的有关法律知识整理出来。
(4)谈谈这次活动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18.(1)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维护学校的周边安全、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起着重要作用。法律具有强制性,它对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是最有力的保障。(2)校规校纪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和延伸,对师生的约束作用和保护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但它的作用不是最大的。(3)总之,法律、纪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18. 某校七(l)班的同学围绕维护学校秩序的各种规则的作用展开讨论,最后得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的作用最大。因为没有法律,校园的安全就没有保障。
第二种观点认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校规校纪起主要作用,因为纪律的作用最大。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17.(1)材料中的小刚经常向过往小同学要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参与抢劫属于犯罪行为。(2)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点拨:第(1)问结合材料说明指出哪是一般违法行为,哪是犯罪行为;第(2)问侧重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能力提升
11.(1)学习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邻居们对刘大爷在阳台上饲养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但是,他们并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2)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要求。本案例中,刘大爷虽然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饲养信鸽,但是,他养的信鸽也给周围的住户带来了相当的危害,从这个角度讲,张大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通过学习法律常识,可以增强我们依法律己的意识。(3)无论是依法律己还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求我们学习、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这同时也是我们依法办事的客观要求。
16.
刘大爷爱养信鸽。对于他来说养信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邻居们对他在阳台上修建鸽笼和放飞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原因是刘大爷住在五楼。住在楼下的邻居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窗户、阳台上落满了鸽尿。臭味特别大,鸽子晒太阳、活动的时候,噪音也让邻居们很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几次劝说不听的情况下,几位邻居把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在住宅楼养鸽子。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要求刘大爷拆除安装在阳台外的踏板和护栏,以后不得在阳台上放飞鸽子,并赔偿邻居们卫生清洁费 700元。
结合此案例,谈一谈公民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15.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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