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导入: 材料1:--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 本报讯 成都消息: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本月3日.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 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受赠部门因为受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议一议: ①你认为王某的话又没有道理? ②拾来的钱能捐献吗? 小结:这个案例涉及到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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