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结论呢.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安全保障机制.中国毫无疑问是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在前边我已经讲到了.人在封建社会作为家庭人.必须依靠家庭,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单位人.只能依靠单位,那么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社会人.同样是要依靠社会保障.只有社会保障我们才有可能自由地流动.才有可能自由地选择.所以在这里我比较反对把社会保障跟我们自由市场对抗起来的观点.恰恰是社会保障.维护了我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你比方说我们过去你没有社会保障.你在流动到另外一个位置去.你就要遇到很多的风险.你就害怕这种风险.你就有可能不流动.这个人的不流动.就影响到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不能够合理地配置.那么就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效率.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它不单纯是增强个人的抗风险的能力.而且也是提高效率的.因此呢.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与责任分担可以调整.但是这种制度所承担的责任.却不会由其它任何机制来替代.我们国家需要一个统一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个人认为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最后一个结论就是我们的未来保障.我们的将是一个多元化的混合型的安全机制.既有国家有社会.也有我们的家庭和个人.所以我强调的以传统的家庭保障作为我们未来的安全保障机制的基础.以健全的社会保障理性作为我们未来的安全保障的主体.以这种非制度型的单位保障或者社会公益或者通过市场较硬的商业保险来作为我们未来安全保障机制的补充.那么它们构成了一个多元化的混合型的安全机制.所以不要迷信市场.而对政府失去信心.比如说我们应该大家一块来努力.来推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时不否定其它的机制.我觉得也不应当对家庭失去信心.不能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信心.所以今天讲的问题呢.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这个问题来讲.我一讲大家就很明白了.实际上大家都是已经感受到的.只是在我们未来保障机制中间.我们所坚定不移的一点.就是社会保障毫无疑问.它应该占到主体的位置.我为什么一再地强调人在封建社会是作为家庭人必须依靠家庭.离开家庭就不行了,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单位人只能依靠单位?那么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作为社会人那依靠什么?不能说只能依靠单位.只能依靠家庭.那当然主要要靠社会保障来增强我们的抗风险的能力.来给我们以安全感.给我们在未来以较高的这种心理预期.我觉得这一个结论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应该为此而努力.我要讲的内容就是已经跟大家讲完了. 情 理 法的冲突 -范 愉 主讲人简介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律师.研究领域: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及纠纷解决等.1996年以来出版个人专著及译著4部.在等中外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 内容简介 人情.天理.国法看似迥异.实则有其相同之处.我们大家都知道.情理法是在我们一般的人理解是完全不同的社会规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大家经常会认为它们之间是不相融的.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大家经常会把依法治国与情理.甚至和像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往往看成是相互对立的东西.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确实经常看到情理法的一些冲突.那么我今天的讲座确实是从情理法的这些冲突这些现象出发.但是我的论题呢.是想讲明现在法治社会中.情理法实际上是可以协调的.我的观点是认为现代法治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融合.那么我们现在.应该主张立法.司法和行政都以情理法的融合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讲座分为三部分.一.情理法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讲法治.我们认为法治是一个我们直接追求的一个理想的境界.也是我们认为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会想到法律至上.法律是高于其他的任何社会规范.如果其他的规范.比如说道德.情理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法律应该是优先的.它的地位无疑地是被大家认为是至上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众多的法学家认为在案件判决中.情理占也应占有一定的地位.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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