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A.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B.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http://www..c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正确区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和“国家权力机关 .前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②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③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等权力.④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 工作的权力. 例1.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审议通过.表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任免权 B.监督权 C.决定权 D.立法权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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