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间接选举) 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3)职责: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例2.2009年初.在G市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现在是金融危机期间.打工者有份工作就不错了.政府应废除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由市场决定.该代表的观点引发了社会广泛议论.在下列有关该问题的议论中.正确的观点是( ) ①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只站在企业经营者的立场发表意见 ②该代表在人大会上具有自由发言而不受追究的权利 ③该代表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写成议案向市人代会提交 ④该代表的言论过于偏激.应撤销其人大代表的资格 A. ①②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例3.在G市2006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就G市该年的财政预算案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财政局长几次到会就预算中的一些问题回答代表的提问.在这里.人大代表行使的权力是( ) A.立法权和决定权 B.审议权和质询权 C.任免权和监督权 D.提案权和表决权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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