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小结: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第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 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 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 为主导的现代社会.复习提问(1)“法治 和“人治 的根本区别是什么?(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 而忽视“权利 ,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导人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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