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13976  413984  413990  413994  414000  414002  414006  414012  414014  414020  414026  414030  414032  414036  414042  414044  414050  414054  414056  414060  414062  414066  414068  414070  414071  414072  414074  414075  414076  414078  414080  414084  414086  414090  414092  414096  414102  414104  414110  414114  414116  414120  414126  414132  414134  414140  414144  414146  414152  414156  414162  414170  447090 

3.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试题详情

2.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试题详情

1.人格尊严不可辱

(1) 每个公民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精神性的人格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题详情

7.人身自由权

    (1)含义: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3)表现: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专题17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试题详情

6.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试题详情

5.如何正确认识轻生或自残行为?

除了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民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是与社会道义相悖,于法不合。

试题详情

4.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表现: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轻生和自残等行为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试题详情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试题详情

2.法律捍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试题详情

1.人格权的含义、地位、内容、特点

(1)含义: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地位: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4)特点:①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②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试题详情


同步练习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