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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分母,方程两边同乘以最简公分母 ,得:

解这个整式方程,得:
检验:把 代入原方程,出现分母为零,从而使原方程无意义.
所以, 是原方程的增根,应舍去,原方程无解.
以 为例,说明解分式方程为什么会产生增根.
原方程移项,通分得: ,即
一个分式的值为零,必须是在分式有意义的条件下,分子的值为零,显然, 的值不可能等于零,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数,都不能使上面的等式成立,因此,原方程无解.
当 时,我们在方程的两边同乘以 ,就无异于在方程的两边同乘了零,使原来不可能成立的式子 而成立了,这样一来,增根就产生了,这就是增根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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