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江苏省邗江区高一物理限时训练13(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摩擦起电和感应起电的实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摩擦起电现象说明机械能可以转化为电能,也说明通过做功可以创造出电荷 |
| B.摩擦起电说明电荷可以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 |
| C.感应起电说明不接触就能产生电荷 |
| D.感应起电说明电荷可以从带电的物体转移到原来不带电的物体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江苏省邗江区高一物理限时训练13(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元电荷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元电荷就是电子 |
| B.元电荷是一个理想模型 |
| C.元电荷就是质子 |
| D.物体所带电量只能是元电荷的整数倍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2届浙江省嘉兴八校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文)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点电荷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只有体积很小的带电体,才能作为点电荷 |
| B.体积很大的带电体一定不能看作点电荷 |
| C.点电荷一定是电量很小的电荷 |
| D.体积很大的带电体只要距离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看成点电荷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2届浙江省嘉兴八校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理)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电荷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自然界只存在三种电荷:正电荷、负电荷和元电荷 |
| B.元电荷就是指电子和质子本身 |
| C.物体所带的电荷量都等于e或是e的整数倍 |
| D.只有体积很小的带电体才能被看成点电荷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河北省正定中学高一下学期第三次考试(文)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元电荷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元电荷就是电子 |
| B.元电荷就是正电子 |
| C.元电荷就是质子 |
| D.元电荷是表示跟电子所带电量数值相等的电荷量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河北省衡水十四中高一4月月考(文)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盗版书籍影响我们的学习效率甚至会给我们的学习带来隐患。小华有一次不小心购买了盗版的物理参考书,做练习时,他发现有一个关于电量的关键数字看不清,拿来问老师,如果你是老师,你认为可能的是( )
| A.6.2×10-19C | B.6.4×10-19C | C.6.6×10-19C | D.6.8×10-19C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河北省衡水中学高一下学期三调考试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等量异种点电荷的连线和中垂线如图所示,现将一个带负电的检验电荷先从图中的a点沿直线移动到b点,再从b点沿直线移动到c点,则检验电荷在此全过程中( )![]()
| A.所受电场力的方向变化 | B.所受电场力的大小恒定 |
| C.电场力一直做正功 | D.电势能先不变后减小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2届浙江省绍兴市高三教学质量调测理科综合物理试题(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如图所示为一个点电极A 与平板电极B 接入电源时的空间电场分布图,C 为A 到B 垂线的中点,D、E 为同在A、B 垂线上的两点,DC=CE,F、G 处在DE 的中垂线上,FC=CG,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 电极的带电量小于B 电极的带电量
B.F 点的电场强度大于C 点的电场强度
C.DC 两点间电势差小于CE 两点间电势差
D.电子从F 点沿直线移动到G 点,电场力先做正功,后做负功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学年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高二上学期补考物理试题(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下面关于电场线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 A.在静电场中释放的点电荷,在电场力作用下一定沿电场线运动 |
| B.电场线的切线方向一定与通过此处的正电荷运动方向相同 |
| C.电场线的切线方向一定与通过该点的正电荷的加速度方向相同 |
| D.电场线是闭合曲线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 来源:2011-2012年度江苏省灌南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期中物理试卷(带解析) 题型:单选题
关于电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毛皮和硬橡胶棒摩擦后,毛皮带负电荷 |
| B.电量为2.0×10-19C的电荷实际上是找不到的 |
| C.只有导体才会带电,绝缘体是不会带电的 |
| D.导体能感应起电,绝缘体也能感应起电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