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分封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郡县制: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 .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 .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 “附益之法 .“郡国并行 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它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蕃汉分治制度:辽统治者实行蕃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蕃汉分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 僧官制度:明朝实行僧官制度.对西藏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实际上是最高的僧官. 金瓶掣签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 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土司制度:明清时期.我国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 “改土归流 :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 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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