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西汉:汉武帝设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 东汉:加强监察制度. 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 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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