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 规定:人民行使固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第一部}十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受到各民主党派的拥护.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对民族区域自治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内蒙占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自治区.后来新中国在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先后成立自治区.形成了五大省级一治区.还建立了一百多个自治州.自治县(旗).少数民族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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