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内容:①“一国两制 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共存.社会主义是主体: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的主体.体现国家的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台湾.香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非主体部分.它们的经济发展.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哲学:矛盾主次方面原理)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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