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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释下列句子中词语意思:
⑴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天时: )
⑵池非不高也(池: )
⑶委而去之(委: 去: )
⑷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域: )
⑸亲戚畔之(畔: )
⑹故曰(故: )
⑺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固: )
3、文中的“君子”即为 。
2、本文的论证层次十分清楚,全文围绕中心分别从 和 两个方面逐层论证。从内容上看,其层次之间在意思上存在着 关系。
[类文品析]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不时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宜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1、第一段概括起来的观点是 ,如果扩展开来,它的内容实际上包含了文章中的 这一句话。
3.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德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2.生是我想要得到的,然而我要得到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会去干苟且偷生的事。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练习解答]
1.逻辑严密,具有雄辩力量。
不管是分别来看各部分,还是纵观全文,都会明显地感受到这一点。例如文章的第一部分,开头以“舍鱼而取熊掌”为喻,提出“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然后先从正面说明,因为有比生更可贵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东西,所以要舍生取义;接着用假设推理和事实证明,“义”比求生恶死更重要,所以应该舍生取义;最后归结到人本来都有“舍生取义”的美德,不应丧失。一层紧扣一层,严密无间,两大部分之间也是如此,在第一部分推理的基础上,第二部分用事例进一步论证“义”重于生死,“义”重于利;并批判了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最后着重指出这种行为就是失掉了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补充和深入,前后相贯,密切呼应。
2.善用比喻和举例论证的手法,颇富说服力。
文章一开始便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自然引出文章的题旨:“舍生取义”,这种以一般的生活经验作比喻进行论证的方法,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说得十分浅显明白,又十分形象生动,引人人胜。文中还以行人不受“呼尔”之食和乞人不受“蹴尔”之食为例,更加深入地论述了“舍生取义”是人共有的本心,使文章的题旨不断深化。
3.正反论证,层次清晰。
文章的第一段在论述“生死”问题与“义”发生矛盾,应该舍生取义时,就先从正面论述了义重于生的道理,又从反面论述了不义重于死的道理,从而深刻地阐明了舍生取义是人之本性的道理。又如,作者在第二段以乞人不受不义之食为例,从正面论证了舍生取义是人之共性;又以“万钟”虽好也不能接受为例,从反面论证了舍生取利是丧失本心。论证极为严密,说理极为深刻,层次十分分明。
4.语句流畅,气势充沛。
孟子的文章具有雄辩的气势,表现在语言上是常使用排比句式。如第二段中连用三组排比句,对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加以批判,语言极为流畅,气势也很充沛。
第一层(2):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是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气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
第二层(从开头至“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句作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也就是“义”、“善”的本性。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以“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确实存在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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