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姓名权的含义?(p43)侵权表现有哪些?(p43-44)
⑴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注意: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⑵侵权表现:《学》P37页分析说明题1,38页2题
①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学》P36页5题,《学》P37页3题
②盗用他人姓名;《学》P37页3题
③冒用他人姓名,参《学》P35页2题,《学》P37页3题
注意:盗用是“狐假虎威”;冒用是“冒名顶替”。
7.肖像权的含义?侵权表现有哪些?
⑴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p41)
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包括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p40)
注意: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⑵侵权表现:(p41)
①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参《学》P36页3、6、7题,P37页1题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学》P36页7题,P37页1题
③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没有侵犯的,《学》P37页8题
6.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p38、39)
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 参《学》P37页4题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例如公然谩骂,当众讽刺、嘲笑、挖苦,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起侮辱性的绰号也算)《学》P39页5题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以上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诽谤就是“无中生有”,侮辱则没有这一点。
5.名誉权的含义(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注意,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
4.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p31)
①我们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相应的就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生命和健康。
②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列举身边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行为)
③要有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理念,远离暴力。
参《学》P25页1、2、3、4、5题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别保护(p26)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参《学》P24页3题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注: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人格权中的首要权利--生命健康权(p25)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权(p35)
1.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p25)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①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②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2) 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与生命同在,固有性)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专属性)
9.如何履行公民义务?(要理解运用!)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例如鼓励公益事业、植树、科学研究、义务劳动、无偿献血)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例如:必须纳税、服兵役、受教育、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等)(又称积极义务)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又称消极义务)
注意:如何区分要求做的和禁止做的?法律要求做的,就必然要做出一些特定行为;而后者则是不做任何特定行为。例如禁止偷税漏税,就要去依法纳税,则属于积极义务;而禁止盗窃他人财物,则不需要去做什么事,正常生活即可:)
第二单元
8.什么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⑴含义: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⑵意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注意:道德义务题目,参《学》P17页问答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参《学》P16页1、2、3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讲的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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