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法三:可先证
≤
. ………………………………………11分
∴
≤
.………………………………………14分
当且仅当
时取“
”号. ……………………………………13分
(![]()
)
≤![]()
,
当且仅当
时取“
”号. …………………………………12分
①+②,得
∴
≤
②
当且仅当
时取“
”号. …………………………………11分
∴
≤
①
证法二:∵
,
,且
,
即
≤
,故
≤1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14分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