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58939  258947  258953  258957  258963  258965  258969  258975  258977  258983  258989  258993  258995  258999  259005  259007  259013  259017  259019  259023  259025  259029  259031  259033  259034  259035  259037  259038  259039  259041  259043  259047  259049  259053  259055  259059  259065  259067  259073  259077  259079  259083  259089  259095  259097  259103  259107  259109  259115  259119  259125  259133  447090 

6.尔

 助词  例句:呼尔而与之

 代词,你 例句: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将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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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得

 得到,拥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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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

 这种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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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

 比 例句:所欲有甚于生者

 对于 例句:万钟于我何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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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 例句:蹴尔而与之

 转折连词,却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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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

 通“欤”,语气词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给     例句:呼尔而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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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文章围绕“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结构严谨,层层深化。

 2.善用比喻。

 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中心论点。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义不辱,形象生动。

 3.善用对比。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假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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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第一句话以鱼和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鱼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远远胜过鱼,且不易得,因此舍鱼而取熊掌。孟子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形象地区分了“生”与“义”的价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的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本文的题旨。

 第二层(“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阐述,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第三层(“如使人之所欲”--“所恶有甚于死者”),正反对比,进一步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先从反面论述,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接着用“由是”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两句得出结论,证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义。

 第四层(“非独贤者”--“贤者能勿丧耳”),这句话运用了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字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而是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

 孟子认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恶死,但世上还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义”与“不义”。“义”是人类最宝贵的一种品德,为了“义”,人们可以不避祸患,直至献出自己的生命。一个真正的人,决不能因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孟子从“性善说”出发,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羞恶之心,这是一种善心,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义”与“不义”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二段

 本段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一箪食”--“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也不屑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

 第三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羞恶之心,是为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这样的做法,不过是见利忘义。

 第三层(“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运用排比句,以“乡”与”今”对比,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妻妾侍奉、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就是丧失了“本心”。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这“本心”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本段运用了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作者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来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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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段:为人应舍生取义

 第一层:提出中心论点。

 第二层:舍生取义的道理。

 第三层:正反对比,论述“义”重于“生”。

 第四层: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贤者勿丧。

 第二段:舍义以利就是丧失本心。

 第一层:正面举例,证明“义”之存在。

 第二层:反面举例,揭示“见利忘义”。

 第三层:对比论证,揭示见利忘义就是丧失本心,再次证明本文论点: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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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作者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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