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3.2009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 553件,审结7 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 71l 275件,审结、执结9 839 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l%和11.17%。
有人认为,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司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命题看到了这点,有其合理性。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命题把司法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错误的。
(3)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必须做到:①有法可依,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每个社会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依法办事,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③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④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2.2010年1月28日,人民网报道,有记者在南方调查时发现,少数行政宣传标语让人心跳:“该扎不扎,见了就抓”,“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该流不流,拉猪牵牛”。据反映,农民对这类标语很气愤,称他们是“土匪标语”;专家也大为惊讶,称其为“暴力标语”。一位乡长说:“这些标语对农村社会管理是有用的。有的农民素质低,不懂法、不懂政策,不守法还对抗政策,所以先在标语里把违法、对抗政策的严重后果讲到他们害怕,他们才可能听政府的,守法守政策”。
运用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认识。
[答案] 法律不是吓唬民众的工具。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为了人民权利不受侵犯,法律需要约束政府的行为。这一现象反映了某些政府官员“素质低、不懂法、不懂政策”的问题。
1.2010年2月5日,《沈阳日报》报道,沈阳市为了保证行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和便于社会监督,实施了阳光工程--执法公示制,即各执法单位向市民公布本部门职责、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和举报电话等。执法公示制的透明性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也使行政、司法机关的服务观念越来越强。市民们高兴地说,公示制使官少了,公仆多了。
(1)执法公示制体现了我国国家机构的哪些原则?
(2)依据上述材料,说明执法公示制对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答案] (1)执法公示制体现了我国国家机构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
(2)执法公示制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执法机关阳光执法,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可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违法执法。其次,执法公示制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总之,公示制可以使依法治国的本质得以体现,依法治国的目的得以实现。
4.2010年2月6日,《市场报》报道,甲企业投入资金,组织技术力量,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考虑到资金紧张,企业决定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这项发明,后乙企业买通甲企业参与该项产品开发的某技术人员,获得了该项技术,同期丙企业则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乙、丙两企业都生产该项产品并推向市场。甲企业发现后将乙、丙两企业告上法院。
(1)请推测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的行为违背了什么法律原则?
(3)实际生活中,企业在是否申请专利保护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两种不同认识:一种是将该项发明申请专利,另一种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永久保护。请结合案例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两种观点进行评述。
[答案] (1)法院会判决乙企业侵权,因为乙企业通过买通甲企业参与该项产品开发技术人员的不法手段获得甲企业的技术;丙企业不构成侵权,因为丙企业是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
(2)乙企业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3)①将发明申请专利和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都是目前法律许可的保护方式。②将发明申请专利,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均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这样可以获得国家限定时间内对专利发明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和促进自主创新。同时,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技术进步。③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只要保密得当,可以一直受保护。但他人独立作出相问发明时,并不构成侵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先前该项发明者的利益。同时,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发明,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发明者进一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技术的推广和进步。
2.陈平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平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平不同意。
试分析材料中的电脑归谁?为什么陈平付了钱却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答案] (1)电脑属于动产,且法律并没有规定须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
(2)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对价,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3)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陈平以过分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陈平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1.齐玉与陈琪是同一个村人,毕业于同一所初中。在当年的统考中,齐玉的成绩达到了委培生的分数线,市商业学校(中专)录取了她,录取通知书由第八中学转交。陈琪则因为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参加统考。但陈琪将齐玉的录取通知书领走,又通过其父亲联系了委培单位,以齐玉的名义在市商业学校就读,毕业后也一直以齐玉的名义在某银行工作。到被发现时,陈琪已经冒名齐玉长达11年。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齐玉的何种权利受到侵害?她有权获得怎样的法律救济?
[答案] 齐玉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本案当事人以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齐玉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主要针对受教育权受到的侵害)。
4.上海宝钢曾与用户签订一份“一根钢管”的合同,并于当天傍晚把钢管送到用户手中。为了履行这份合同,宝钢组织员工在成品库中逐一挑选,好不容易才找到符合用户要求的钢管。经销人员笑称,这一根钢管的生意比l 000吨钢材的生意还难做。
你认为上海宝钢为履行一根钢管合同而大费周折值得吗?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
[答案] 值得。单从一笔交易看,卖方显然为履行合同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形象。当然,如何更好地管理,避免这种高成本的现象,也是企业经营者应当考虑的问题。换言之,材料这样的事例只能是极个别的,不应当成为一种常态,否则不符合经济规律。
3.材料一 卜柯计划携全家去泰国普吉岛度假,提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东南亚海啸灾难发生后,旅行社通知卜柯原定出团计划取消。卜柯同意取消,但认为旅行社应当支付违约金,被旅行社拒绝。
材料二 兴威与康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康美花园的一套公寓,年底交付使用,并约定了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次年6月,康利公司才发出“入住通知书”。兴威要求该公司依约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康利公司则称延期交楼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上述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材料一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旅行社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材料二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房地产公司应当预见下雨,并且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因为下雨带来的不利影响,故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2.甲运输公司接受乙公司要约,将一批苹果运往大连,运输途中天降大雨,道路阻断,甲运输公司无法按时将苹果运往目的地。而且因为连日阴天,苹果发热,出现糜烂。甲运输公司此时又无法与乙公司取得联系,也不能与收货方联系,为了避免苹果全部烂掉,甲公司将苹果以低于市场价0.5元的价格将苹果处理掉,给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结合所学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答案] (1)甲公司的行为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公司接受要约运输货物,在客观条件使公司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避免对方造成更大损失而及时将货物处理掉,坚持了诚实信用原则。
(2)甲公司坚持了协作履行原则。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履行合同受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虽未见成效,但这亦是客观原因致使履行不能;在无法通知的情况下,甲公司又为乙公司利益及时将快烂的苹果处理掉,是协助乙公司实现合同最终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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