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门等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
司法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末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定条件下,它是维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多为初犯,思想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受社会、学校、家庭中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司法部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工作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较大幅度地从轻处罚。各地还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并采用了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方法,做到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了大量的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
3.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主要是指除了家庭、学校以外的环境中,由社会承担保护责任的部分。
未成年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则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是社会保护的主体,都有义务依照法律保护术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社会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保护木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二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三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好的条件、活动场所等。从保护的方式看,有直接保护、也有间接保护。
2.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
学校保护的核心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向发展。
学校保护的具体表现是广大老师的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一方面,做好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培养工作,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在日常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把他们培养成人。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好各门课程,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与要求,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与价情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最后,学校还要努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然,出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这不是学校教育的主流,要引导未成年人辩证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学校教育。
1.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末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
家庭保护在“四大保护”中处于基础地位,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乐园,是未成年人享受家庭温暖的港湾。父母也是末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对末成年人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庭教育也有两面性,绝大部分家庭,父母对于女的教育是及时的、恰当的,效果也是良好的。但也有些家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失当,孩子娇生惯养,或放任白流,或简单粗暴,其结果是教育的成效很差。对此,除了父母要进一步反思与改善自己教育行为外,作为受教育者的末成年人也要正确理解、对待父母的教育,要学会主动地与父母沟通、交流,接受父母的正确教育、健康成长。
8、 明确目标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提出的具体要求
(3)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二十课 法律护我成长
拓展分析
7、 社会公共生活学要秩序
(1)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秩序来维持.
(2)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内容.
(3)如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4)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意义.
6、 依法进行自我保护
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基本要求
5、 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为什么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2)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关爱你我生命健康
我们每个人既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1)保护自己
(2)关爱他人
3、 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的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的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是空话.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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