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怎样才能将集体主义精神渗入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
6.下列属于我们现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常见的不关爱集体的行为的是
①在学校上课时常有人讲话,影响老师教学 ②从不参加街道或村组组织的各类活动 ③在家里从来不做卫生,自己的小房间很脏乱 ④公共场所不能做到遵守公共秩序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5.下列说法中主要针对承担对集体责任的是
A.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B.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C.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D.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
4.一个集体有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主要在于
A.成员数量的多少 B.条件好坏 C.成员能力的高低 D.成员的关爱和团结程度
3.我们讲个人对集体的责任,是建立在( )的基础上的
A.个人利益 B.集体利益 C.关心爱护个人 D.关心爱护集体
2.下列有关社会主义利观的论述,正确的是
A.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B.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C.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D.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国家和人民利益
1.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是
A.集体离不开个人 B.个人也离不开集体 C.集体与个人互不相干 D.集体与个人是相互依存的
2、我国公民义务的基本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
(1)插入视频:西藏3.14打砸抢事件
2008年3月14日,拉萨市区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3月14日上午11时许,一些僧人在小昭寺用石头攻击执勤民警,随后,一些暴徒开始在八廓街聚集,呼喊分裂国家的口号,大肆进行打砸抢烧活动,事态迅速蔓延。不法分子对拉萨市区主要路段的临街铺面、中小学校、医院、银行、电力和通讯设施、新闻单位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
西藏各族人民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任何破坏西藏稳定、制造分裂的图谋都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我相信,在中央的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全有能力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秩序,维护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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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灭火的消防车遭到暴徒焚烧。 数暴徒打砸抢烧,纵火300余处,焚烧民宅、店铺214间。
(2)保守国家秘密
插入视频《履行公民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
保存、守护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就是“保守国家秘密”。如利用职务之便,贪图钱财,而出卖国家机密,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为此国家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部门,并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当今社会高度提出和谐建设,如和谐社会、和谐集体、和谐家庭、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议一议:
那么建设和谐型社会与公民的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有无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呢?
考一考:
你知道我们国家制定的排队日是几号吗?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节日,目的是为什么?
插入视频《排队礼让》
想一想:看了视频,你会有什么感想呢?
师: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法制的健全,公民的素质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
作为社会的一员,大家做的怎么样呢?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插入视频《中国轮椅上的微笑天使 圣火为金晶而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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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7日北京奥运火炬传递在法国巴黎著名的埃菲尔铁塔开始环球传递第5站的传递活动,当天,由于极少数的“藏独”分子干扰北京奥运火炬的传递,无耻的“藏独”分子竟毫无人性地把黑手伸向了坐在轮椅上的金晶,试图要从金晶手中抢走火炬。金晶面对突如其来的冲击,毫不畏惧,用双手紧紧抱着火炬,她在用她那残弱的身驱捍卫着奥运精神,这个画面打动了许许多多人们的心弦。
此时此刻你是怎样的心情?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我们要胸怀祖国,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从自己的身边事做起,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插入视频《糊涂父亲断子指》
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师:我国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其他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崇高职责。
(6)依法纳税
插入视频《依法纳税》
思考:我国税收主要运用了哪些方面的建设。
谈一谈:税收在现阶段的重要作用。
师: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运用税收取得的收入,用于国防科技、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
没有国家税收的支撑,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说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没有税收就无法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致性、统一的。
首先,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
第三,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劳动和受教育)
第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议一议:
学生王某因厌学而辍学在家,经老师多次劝说也不复学,他说:“上不上学是我的权利,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
上不上学是我的权利,法律管不着。谈谈你对此观点的看法。
师: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 ,也是公民对国家、对人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每一个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4年11月4日下午,为了拯救贫困学生钱朝军的生命。38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站在合肥市街头,打出一条横幅:“出租自己,拯救生命”。希望用自己的一双手和所学的知识,为钱朝军同学筹集医疗费,在南来北往行人的交织着怀疑同情眼神的复杂眼光中,他们依然坚定地站在寒风中,在4个小时里行人共计捐款4637元。受到了社会的赞誉。
(1)这38名大学学生的行为体现了什么?
(2)为什么人们对他们的行为都给予高度赞扬?
(3)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强制了吗?这种义务和法定义务有哪些不同呢?
道德义务
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006年3日15点30分,一辆牌号为赣GA2540的中型面包车与一辆牌号为赣G07731的出租车在位于九江市庐山路信华游乐中心旁边的十字路口相撞,面包车侧翻在地,车上两人被摔出车外,司机被卡在变形的车头内动弹不得,奄奄一息。更令人惊讶的是,一个装满了百元大钞的黑色塑料袋摔出后破裂,里面的钞票撒满了大街……随后,感人的一幕发生了:市民们有的自觉拉起了警戒线,有的看护着地上的钞票,有的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了现场,终于将奄奄一息的司机抢救出来。事后,民警将收集起来的钞票进行清点,发现20万元巨款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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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师:这绝非是偶然事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善良的一面,灾难面前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爱心在人群中传递着,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道德风尚正在潜移默化的发扬着。
正是人们自觉、自愿的道德情操,才有了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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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他是谁:2005年度感动中国获奖者_丛飞
他是一名普通的艺术家,却怀有一个理想,让读不起书的孩子背起书包继续读书;让没有父母的的孤儿重获亲人的关爱,让残疾人感受生活更多的快乐……为了实现理想,在10年时间里,丛飞几乎把自己的全部收入都捐给了贫困地区的学生、孤儿和残疾人。用300多万元资助178个贫困学生读书,帮助60多名残疾人渡过生活难关,参加义工8年,他为社会义务服务的时间长达3600小时。为此欠下17万元外债,并积劳成疾。他把自己的一切都无私地献给了社会。胃癌晚期后,依然牵挂着贫困学生。
以上三个感人的故事,使我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的什么?
人间真情、爱的奉献、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道德风尚。
想一想:三个材料的主人公他们的行为的共同之处是什么?
即他们的行为是自觉自愿的,是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而非受到法律强制。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联系: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区别:
(1)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2)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案例分析:
四 川 “见 死 不 救 案”
2004年12月,詹某约柳某到市外河堤垂钓。没想到詹某在洒鱼饵料时,不慎落入2米多深的水中。此时,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某眼睁睁看见不识水性的詹某在水中拼命挣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施救。采沙场的两位老人发现后,火速赶来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人,但最终没有抓住詹某的手,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无助地消失了。
儿子惨死在仅仅5米多宽的河沟里。痛失爱子的父母认为柳某是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理应承担既没施救又没有呼救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于是,他们将柳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索赔3万元。
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书首先认为,由于詹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不识水性所致,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故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驳回詹某父母要求被告柳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问:痛失爱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柳某告上了法庭,你认为詹某的父母会胜诉吗?为什么?
师: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从目前来看,见义勇为还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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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一案例给我们有什么启示?
师: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自觉去做。
②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B.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需要你我一起维护与监督!
插入视频《遵守改革秩序宣传广告》
C.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初中生小C被父亲强行停止学业,外出打工。而他同学小D经常逃学。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D.保护环境:
插入视频《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方式》
E.F.
看一看,想一想:这幅漫画说明了什么?
第一课我们学习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知道了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其实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我们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个作家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一份权利,也有他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个人不仅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且知道自己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全人类的幸福。”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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