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的,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有倍数(非最小公倍数),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给分。“△”、“↑”、“↓”、“→”、“ ”、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1.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
如:催化剂――摧化剂、崔化剂;加成反应――加层反应;苯――笨;玻璃棒――玻利棒;电解质――电解子;金刚石――金钢石等等。
4.2007年29题(1)
标答:乙醇。
细则为:乙醇写成酒精、无水乙醇、CH3CH2OH都不给分。
标答:CO2 + CaO == CaCO3
评分细则为:化学方程式不规范如:“==”写成“→” “ -- ”,或增加反应条件,或增加“↑”、“↓”等,扣1分
3. 2008年27题(2)小题
标准答案: Ca(OH)2 + 2CO2 ==== Ca(HCO3)2
评分要点: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化学式要书写正确,方程式必须配平。
0分:化学式错误或方程式未配平。
1分:(1)化学式正确且方程式配平,但等号写成了箭头(→)或可逆号;
(2)方程式中计量关系以分数或倍数表示,但正确的;
以上两种情况扣一分,得一分。
2分:(1)化学式正确且方程式配平。
(2)方程式分步书写且正确的。
得分点:(0,1,2)
2. 2007年26题(4)
1. 2007年高考理综化学28题(1)
标准答案是:除去水蒸汽;除去CO2。
评分细则规定:除去、吸收、去掉水蒸汽或H2O、CO2给满分,或除去CO2及酸性气体给满分,仅答酸性气体不给分。
3.统一公平原则:全体阅卷教师统一在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规定下,不得自作主张。
2.制定评分细则:在不改动评分标准的原则指导下,根据考生答题的多样性和阅卷教师的可操作性,作适当调整。
1.依据:国家命题中心下达的评分标准(简称“国标”)
综上所述,a的取值范围为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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