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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与小哲的案例
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小哲自感委屈,从书包里掏出一把匕首。
在楼道里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小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思考: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什么后果?
小君失去生命,小哲失去人身自由。对双方的家庭都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
1.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2002年2月21日下午6点钟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前社村, 55岁的李升文将自己无恶不作儿子杀死。5月2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李升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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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绝不可以这样!
相关链接 漠视生命、 暴力昭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中原因非常复杂,但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是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统称暴力文化),对于青少年无疑是毒品。
2.损害生命健康权造成的危害
自杀只是个人行为吗?我们每个人有权决定放弃自己的生命吗?
我们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个人轻生、自杀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自杀等类似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链接视频:生命不能如此之轻
1.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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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连接视频:欣赏歌曲《健康歌》,请放松自己的心情
现今,人们关注生命健康的话题已不仅仅只局限在运动这一方面了,而是扩展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B. 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链接材料:
刘梅:桑植县十一学校初三学生,她5岁时不幸患上I型糖尿病。她珍惜人生,自强自立,曾100多次昏倒,又100多次坚强地站起来,与病魔顽强抗争,书写了一个个感人肺腑的动人故事。她勤奋好学,以惊人的毅力发奋学习,虽病魔缠身,成绩仍一直名列前茅。她有着崇高的理想,病痛的经历,学习的艰辛,400多篇10万字的日记催人泪下。过早被命运带到生与死岔路口的她知道人生道路该如何走下去,她就是少年楷模--刘梅。
如果爸妈比我先死,那就没有人疼我了。可如果我先死,他们一定很伤心难过……我觉得还是应该坚强地活着,不能让爸妈失望,难过。”---摘自《刘梅日记》
刘梅对生命的态度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C.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链接材料: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视频:正当防卫
D.不损害自己的身体、生命。(自杀、自残)
不要放弃生命健康权 我们绝不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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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关爱,我们不仅应该关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应该主动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教学重点:生命具有社会责任
教学难点:
教学时间:
教学方法: 活动法、案例法、陶冶法、演示法。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权利,不管年龄大小、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这项普通而神圣的权利。那么平时我们应该怎样积极而又正确地行使这项权利呢 ?
(二)能力目标
(一)知识目标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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