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格权就是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
A.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B.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C.生命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
D.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选择题]
(1)单项选择题;
1.公民最根本的人格权是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休息权
1.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识别和避开危险的能力还不够,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特别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和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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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 人格权
首要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与健 人身自由权
康的权利 法律捍卫我们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制裁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行为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I)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指公民的人身和意志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II)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III)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内容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I)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理机能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生命健康权内容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办三类:
①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权益的权利,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对于任何人都只有一次,具有很高的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②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的权利。健康指生理、心理的健康。公民的健康指公民有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同时当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③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即使未造成对公民个人生理机能、功能的破坏,但只要对公民身体的破坏都是侵害身体权。
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人格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受,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公民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1) 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一方面,人格权随权利主体存在而存在,离开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身,人格权既不存在;另一方面,人格权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除法律规定外,人格权不得而知以任何形式放弃、转让和继承,比如财产权可以依法被继承,但著作或发明的创作权和荣誉权永远属于作者或发明者,一般不会随死亡而改变。
(2) 人格权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容。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人格权利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难以用经济学上的价值衡量,无法用金钱计算和衡量,与财产无直接联系。
(3) 人格权具有固定性,是主体对于自身生命、健康、荣誉、肖像等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因人的出生而自然发生,因死亡而自然消灭,同人的生命相始终。权利的主体不论年龄、智力、地位、财产收入等方面存在什么区别,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而不论是否参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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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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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7.课外延伸 探究作业
活动内容:出示课堂中出现过的三张图片,并加上标题:①童工--“我很受伤……”②弃婴--“寻人启示”③“大头娃娃”--“头大不是福!”
要求:任选一幅作为主题,结合本课所学知识,以“心灵的呼唤--生命健康权”为题,用第一人称,写一篇新闻报道,字数在300字以内。
设计意图:本探究通过第一人称的方式呼唤“生命健康权”,事实上就是对本课内容的概括、反思、提炼与延伸,帮助学生观察生活,走进生活,学会生活,让学生在生活探究中体味成长与快乐。
[教学附录]
镜头一: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
镜头二:医院里,大夫检查丹尼斯身体时看到刮痧留下的紫痕,认为孩子受到了虐待。报警后,警察和儿童福利院的社工玛格丽特赶到,当场禁止许大同夫妇接回孩子,并控许大同虐待儿子。
镜头三:听证会上,原以为解释清楚就可领回孩子的许大同最终发现,根本无法通过西医理论解释和证明“刮痧”是疗法而不是虐待。当他用英文讲述“中医认为人体有七经八脉”“气发丹田”等话语,以期法官明白何谓“刮痧”时,只换来在场的人的疑惑和茫然。
镜头四:第二次听证会上,许大同对儿子爱的激情陈述,本已为自己赢来有利形势,但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的有意歪曲,令许大同最终失去冷静和理智,咆哮着扑向控方律师……许大同的“暴力倾向”令他被当庭剥夺儿子的监护权。
镜头五:圣诞夜,被勒令不得靠近儿子的许大同思家团圆、盼子心切,只有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带着给儿子的礼物避开门卫,从公寓大厦楼外的排水管向高高的十楼--自家窗户悄悄爬去。
[教学中的困惑]
从理论上讲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跟每个人的关系都是最为密切的,照理说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重视与关爱。但是,当请学生反思,说说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是否受到过侵害或是否侵害过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很多学生都说没有。而这个“没有”并不是说实际生活中真的未曾发生过,事实是很多学生压根就没关注过,甚至有时受到伤害,只要不是很严重的,都不会引起重视。这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泊的体现,事实也是思维上的所谓“理解”、“重视”,与行为上的“轻视”、“忽略”的矛盾,这也正是教学怎样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思想怎样内化为行动的困惑吧。
6.活动升华 音乐结课
活动内容:让学生一起来制作一份特别的“生命健康维权套餐”。
设计意图:“维权套餐”的制作活动,既是对本课知识的总结和深化,更是对教学内容的升华,引导学生拓展思维,不仅从法律角度认识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权,而且从自身角度、从与人交往及社会环境等综合角度进一步明白每个人都应尊重和爱护生命健康权,这也正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要求和表现。(体现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效)
<“主食”为维护生命健康权的相关法律,“副食”则应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以外的相关因素,如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社会氛围等……>
小结: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生命健康权,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懂得保护和珍爱。音乐《祝你平安》中结束新课。
5.对“症”下“药” 捍卫权利
活动内容一:引导学生针对上述侵害归类,讨论如何维护、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让学生相互介绍、交流课前准备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
设计意图:相互介绍、交流课前预习准备的法律知识是独立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体现,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组织讨论,鼓励学生呈现、交流自己课前学习、准备的法律法规,并加以适当的解释和补充,帮助学生理解。
活动内容二:出示三张图片①童工 ②弃婴 ③“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进一步引导讨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为何作此规定?
设计意图:联系生活实例,从对典型事例的感性认识中激发学生的理性思维,引导学生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关爱和保护,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懂得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帮助学生体会、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感受法律的关爱。
4.制作图表 深化理解
活动内容:让学生根据前一单元所学知识和自己的理解,将所了解的权利(如基本权利、人格权利等)制作成关系图,体会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
设计意图:通过可操作的活动让全体学生参与进来,调动学生思维的兴奋点和学习的主动性,将所学知识加以整理,用形象的方式表现权利关系,从理性的角度对生命健康权的“首要地位”更好地加以把握。
教师小结:在公民的人格权利乃至所有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拥有生命才可能拥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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