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对一求定义域问题主要掌握三大限制:①分式的分母不为零;②偶次方根的被开方数不小于零;③对数的真数为正,底数大于零且不为1.
例1 (2005年全国高考江苏卷)函数
的定义域为
.
解:由题意知,
,即![]()
从而可得函数的定义域为
.
3.方程思想
通过观察、分析、判断将问题化归为方程的问题,利用方程的性质,实现问题与方程的互相转化,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例3 过已知点
的直线
与圆
相交于
两点,且
(其中
为原点),求直线
的方程.
分析:因为
,若设
,则
,由
在圆及直线上,可借助方程求解.
解:设直线
的方程为
,
则点
的坐标满足方程组![]()
消去
,得
,
. ①
由方程组消去
,得
,
. ②
依题意知
,
,即
.
由①,②知,
,
整理,得
,解得
或
.
所求直线
的方程为
或
.
评注:本题巧用根与系数的关系,列出
,进而求得方程.
2.转化思想
所谓转化思想,就是在研究和解决有关数学问题时,采用某种手段将问题通过变换使之转化,进而得到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一般地,总是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简单的问题,将难解决的问题通过变换转化为容易解决的问题,将未解决的问题通过变换转化为已解决的问题.
例2 求圆
上的点到直线
的最小、最大距离.
分析:由于圆是一个对称图形,依其对称性,圆上的点到直线的最小(大)距离为圆心到直线的距离减去(加上)半径.
解:由圆的方程
易知圆心坐标为
,半径
.
而
到直线
的距离为
.
故圆上的点到直线的最大距离为
,最小距离为
.
评注:凡是涉及与圆有关的距离问题,均可转化为圆心到直线的距离问题.
1.数形结合思想
例1 已知
,
,若
,求
的取值范围.
分析:由于本题所给圆不是整圆,而仅是圆的一部分,所以应用数形结合处理.
解:集合
是斜率为1,在
轴上截距为
的一束平行线,集合
是以原点为圆心,半径为3的圆在
轴上方的部分(包括与
轴的交点).
![]()
由题意作出图形,如上图,当直线
过
时,
.
当直线与半圆相切时,由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得
.
,由图形易知
,故
.
.
评注:在涉及到半圆或圆的一部分的题目时,应用数形结合处理较简单.
4.求参数范围问题
例4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若方程
表示的曲线为椭圆,则
的取值范围为( ).
A.
B.
C.
D.![]()
解:已知等式可变形为
,此式可看成点
到定点
的距离与到直线
的距离之比为常数
,由统一定义知
,所以
,故答案为D.
3.求轨迹方程
例3 点
与点
的距离比它到直线
的距离小1,求点
的轨迹方程.
解:由题意可知,点
与点
的距离和它到直线
的距离相等,根据定义知,轨迹是抛物线.因此
,∴
,故点M的轨迹方程是
.
2.求最值问题
例2 已知椭圆方程为
,右焦点为
,
为其内部一点,
为椭圆上一动点,求
点坐标,使
最小.
解:如图,由题意得
,
,
∴
,
,
由统一定义知
即为
到右准线的距离,
因此,要使
最小,
点除了应在
轴的右侧外,还要使
与过
点且与准线垂直的线共线即可,
由
,解得
点坐标为
.
1.求距离问题
例1 椭圆
上一点
到左焦点的距离为6,则点
到右准线的距离是多少?
解:由第一定义,点
到右焦点的距离为
,
再由统一定义,得
,
∴
,所以点
到右准线的距离为
.
椭圆、双曲线和抛物线统称为圆锥曲线,在解题过程中,我们经常用到它们的统一定义:平面内与一个定点
和一条定直线
的距离之比为常数
的点的轨迹,当
时,轨迹是椭圆;当
时,轨迹是双曲线;当
时,轨迹是抛物线.其中,点
是曲线的焦点,直线
是对应于焦点
的曲线的准线,
为离心率.
圆锥曲线的统一定义把焦点、准线和离心率巧妙地联系起来,在解相关的题目时,如能巧妙运用统一定义,能起到化繁为简的作用,使问题简洁明快的得以解决.
3.“放回”与“不放回”
例3 从含有两件正品
和一件次品
的三件产品中每次任取一件,连续取两次.
(1)若每次取出后不放回,求取出的两件产品中恰有一件次品的概率;
(2)若每次取出后放回,求取出的两件产品中恰有一件次品的概率.
解:(1)每次取一件,取后不放回地连续取两次,其一切可能的结果为:
,其中小括号中左边的字母表示第1次取出的产品,右边的字母表示第2次取出的产品.用A表示“取出的两件中,恰好有一件次品”这一事件,则事件
由
这4个事件组成,因而
;
(2)有放回地取出两件,其一切可能的结果为:
,用
表示“恰有一件次品”这一事件,则事件
由
这4个事件组成,因而
.
注:对于“互斥”与“对立”这两个易混概念的理解,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我们特在第四版《一定要抓住“互斥”与“对立”》一文中进行详细的讲解分析,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